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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鱼台县税务局用好“四字诀”,有序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顺利征缴,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政策宣传“实”。一方面,整理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各项税费的优惠政策、残联以及人社等部门的扶持政策,联合多部门进行政策宣传,引导更多用工单位安置残疾人,切实落实残保金优惠政策,实现残疾人就业与企业减税降费双赢。另一方面,采取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预计今年8月份联合县人社、县残联以及职工人数30人以上企业召开政策宣讲会,同时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拍摄短视频、印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相关政策宣传。
二是沟通联系“勤”。与县财政、县残联、县人社加强部门沟通与信息交换,各单位明确专门负责人员,联合进行政策宣传,及时了解各缴费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以及对接县直部门残保金征收相关工作问题。截至目前,今年共开展部门协商会议5次,处理相关专业问题23条。
三是责任分工“细”。集中征缴期期间,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征缴完成时限。社保非税股与税政二股进行对接,摸底各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与职工总额,初步进行残保金缴费测算,并将摸排情况发送各分局进行核实;各基层分局根据名单与核实情况落实辖区内残保金征收情况,确保残保金的征缴进度与完成时限。
四是欠缴移送“清”。残保金集中征缴结束后,针对残保金未缴费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制作《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情况移交说明》和《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明细表》,将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信息移送县财政部门。(刘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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